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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媒體報道,國務院法制辦正就《城鎮住房保障條例 (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這個《征求意見稿》至少有兩大突破,其中之一是首次將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到住房保障的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有兩億多進城務工人員,國家在統計城鎮化率時,也將他們作為常住人口統計到“城市人”範圍,實際上他們的待遇基本上仍然屬於“農村人”,這種反差有損外來務工人員的公平和尊嚴。不久前有福音傳來,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解讀“城鎮化規劃”時表示,在符合落戶城市住房保障條件的農民家庭全部納入到住房保障範圍的前提下,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
  解決外來務工人員待遇問題,最為現實、難度最大的是住房問題。這次《征求意見稿》將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到住房保障範圍之內,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將可以破除戶籍限制申請保障性住房。這無疑是廣大非戶籍外來人口的最大利好。
  最大看點是,連續租賃不少於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確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已滿5年的,可以轉讓並按照合同約定的產權份額向政府補繳相應價款,政府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產權份額補繳相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這是一個一舉多得的突破性政策,將一舉盤活激活保障性住房機制體系,使其向良性循環方向大大邁進一步。
  從市場角度分析,前5年租房可以保障一部分中低收入人群基本居住需要,同時緩解他們購房的資金壓力,給其留出積累購買力的時間。對於政府來說,則可將出售的保障性住房資金用來滾動建設新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更多低收入群體的住房需求。
  需要註意的是,將非戶籍務工人員納入到保障性住房之中,對本來就建設緩慢、財力不足導致捉襟見肘的保障房建設和供給會帶來較大壓力,而且弄不好還會階段性推高城市房價。這就要求在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一邊逐步放開限購政策,一邊繼續增加中低價位的小戶型住房建設和供給,使一部分有能力購買商品房的非戶籍常住人口從市場上解決住房問題。
  規定5年以上可以購買保障性租賃房,還要求在操作上必須透明化、公開化,徹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防止出現暗箱操作、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等違法違紀行為,特別是要防止內部權力人鑽此空子。  (原標題:幫助外來務工者居者有其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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